中新經緯10月28日電 “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2025年10月28日,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曹興信受賄案,對被告人曹興信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曹興信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曹興信利用擔任中央組織部干部四局副巡視員、副局長,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巡視員,公務員三局巡視員、副局長,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作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75萬余元。
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曹興信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曹興信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曹興信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
2024年9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曹興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2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中國聯通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曹興信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5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曹興信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曹興信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5年7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曹興信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山東省濱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濱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資料顯示,曹興信,1966年10月生,研究生,文學碩士,中共黨員。曾任中央組織部干部四局副局長,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巡視員、副主任,公務員三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全國組織干部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正局級)。(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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